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般若广告日志---枪毙稿件
作者:书宏 时间:2004-2-4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3、枪毙稿件
这是个非常矛盾的现象,令广告人心碎的现象,这个现象无论广告业发展到什么地步,都是个永远存在的现象。目前看起来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,从经验上来看,广告创作人员大多数在创作客户的广告时,都是非常用心的。能够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多数是热爱这个行业的人,因为广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,就如同一个副主编,他本来就没有那个才能,也不喜欢干什么副主编,但是领导安排他干了,所以出于无奈才从事这个行当,而且一干好几十年。广告行业不是这样,几乎很少有国营广告公司,有也倒闭得差不多了,除了少数贪官污吏为了洗黑钱而注册的广告公司外,多数广告公司都是主动和自发建立的,因为他们热爱这个行业。
在这个行业里,这些广告创作人员的差距通常只是经验和才能的差距,有的天生的广告人,充满激情和创意,而且具有非常多的从业经验,但缺点是缺乏管理能力和体制,所以,干了很多年只是一间小公司,一个老板什么都兼;也有的刚出校门,初出茅庐,激情更多,也更能吃苦,观念先进,体制也相对灵活,但经验毕竟是需要时间磨练出来的;最难能可贵的是,多年从事广告,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,而且拥有几个天才广告创作者,观念也新,管理体制也很优秀的广告公司最具有为客户服务的资本。
所有这些公司,都随时面临一个问题,就是自己辛苦的设计和创意被客户轻易地枪毙,对这个问题,没有一点办法,因为没有准则。只有客户和广告人之间的互相理解。广告公司是个服务性行业,她会经常出错,比如说校对,没有哪家公司没出过错字,没把事情搞砸过,这是个经验问题。对客户来说,永远是值得理解的,有个客户在枪毙完我们的稿件之后,语重心长地对我说,挣钱难呀,你还是理解吧。这句话将永远记在我的心上。把他作为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基础。
对广告公司来说,应该是一半一半,客户是生产和经营上的专家,而广告公司是设计和传播上的专家,究竟谁对谁错,说不清,有个比喻说得好,说广告公司和客户之间就如同夫妻关系,说不清,理还乱。中国的企业和中国的广告公司就如同中国的男人和中国女人一样,可能关系更复杂,心情更复杂,牵扯的关系也更多。
不过,值得欣慰的是,一家企业和一家自己信得过的广告公司的亲密合作,更多的都是佼佼者,都走在了同行的前列。
早期,客户请客吃饭绝对是笔大的开销,而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发展,更多的客户把自己的招待费见少,而广告投入见多,这实在是个好现象,如果按照唯物主义者的说法,人活在世界上只需要一千七百卡路里的热量,一些维生素,一个温暖潮湿的环境,一些水,就可以生存了。但是,人靠这些是不能生存的,人需要时尚,需要品牌,需要爱,需要人文环境,需要诗歌,需要艺术,需要广告等等。所以广告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精神投入将逐渐成为企业的成本之一,而企业和品牌会从中获得更大更多的利益。
如果站在理解广告的立场上,多枪毙稿件,是件好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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